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8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90-2013,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0.2、5.0.3、5.0.8、6.0.4、13.0.2、13.0.3、13.0.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14环境保护开
14.0.1 输电线路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4.0.2 输电线路的设计中应对电磁干扰、噪声等污染因子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减少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4.0.3输电线路无线电干扰、可听噪声、合成场强、离子流密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0.2条、第5.03条和第5.0.4条的规定。
14.0.4 对沿线相关的弱电线路和无线电设施应进行通信保护设计,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4.0.5 山区线路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加不等高基础配合使用。
14.0.6 线路经过经济作物或林区时,宜采取跨越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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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附属设施
16.0.1 当新建输电线路在交通困难地区设巡线站时,其维护半径可取40km~50km,如沿线交通方便或该地区已有生产运行机构,也可不设巡检站。巡检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维护检修工器具以及交通工具。
16.0.2 杆塔上的固定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所有杆塔均应标明线路的名称、代号和杆塔号。
2 所有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和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均应有明显的极性标志。
3 在多回路杆塔上或在同一走廊内的平行线路的杆塔上,均应标明每一线路的名称和代号。
4 高杆塔应按航空部门的规定装设航空障碍标志。
5 杆塔上固定标志的尺寸、颜色和内容还应符合运行部门的要求。
6 跨越铁路时杆塔处应设置标志牌。
16.0.3新建输电线路宜根据现有运行条件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
16.0.4一般线路杆塔登高设施可选用脚钉或直爬梯,并可设置简易的检修人员休息平台。大跨越线路杆塔应设置旋转爬梯,必要时可增设攀爬机或电梯等设施。
16.0.5 杆塔可安装高空作业人员的防坠落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