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现批准《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50540-2009局部修订的条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第9.3.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4日
材料、管道附件、撬装设备的检验与储存
公
4.1 一般规定
4.1.1作为站内工艺管道永久性组成部分的材料、管道附件、撬装设备的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物资供应单位和建设(或监理)单位的人员参加。
4.1.2 材料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专有产品还应包括使用说明书;进口物资应有商检报告;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监检报告。所有材料和设备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
4.1.3 检查时,应首先检查现场材料和设备的标志或标牌,规格、型号,以及有关材质是否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并应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管子表面有无凿痕、凹痕、槽痕,以及过度锈蚀,检查设备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运输损坏,配件是否齐全。
4.1.4对被检查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有怀疑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材料的理化性能检验,仪表、仪器的试验及复验应由取得国家或行业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4.1.5 对设计工况有特殊要求的管材及管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及检验。
4.1.6 若材料、管道附件、撬装设备不合格,严禁安装使用。
4.2材料、管道附件、撬装设备的检验
4.2.1 材料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钢管及管道附件,应按设计的要求采购,并按要求进行检验;合金钢管宜用定量快速光谱分析仪进行光谱分析,每批应抽查5%,且不少于一件。
10防腐和保温
10.1 一 般规定
10.1.1 埋地管道防腐补口、补伤和检漏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腐标准规定。
10.1.2 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进行管道防腐。架空管道宜进行现场防腐(涂漆)作业,埋地管道的防腐宜进行预制作业。
10.1.3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若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则不应进行防腐作业:
1 雨、雪、雾、强风天气
2 环境温度低于5℃或高于40℃。
3 灰尘过多。
4 被涂表面温度高于65℃。
5 环境相对湿度大于 85%。
6钢管表面结露。
7已防腐、保温预制完毕的管道,当环境温度低于防腐、保温材料的脆化温度时,不得起吊、运输和敷设。
10.1.4保温材料及其制品应采取防潮、防水、防雷、防冻、防挤压变形(成型产品)措施。
10.2 防腐
10.2.1 钢材表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管和管件在防腐、涂漆及补口前应进行表面处理,除锈等级宜达到Sa2级,锚纹深度宜达到40μm~70μm。
2 喷砂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磨料进入钢管以及其他附属设备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