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97-2012,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6、3.0.7、14.1.6、14.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6月28日
3基本规定开
3.0.1 光伏发电站设计应综合考虑日照条件、土地和建筑条件、安装和运输条件等因素,并应满足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3.0.2 光伏发电站设计在满足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同时,应优先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0.3大、中型光伏发电站内宜装设太阳能辐射现场观测装置。
3.0.4 光伏发电站的系统配置应保证输出电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0.5 接入公用电网的光伏发电站应安装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管机构认可的电能计量装置,并经校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3.0.6建筑物上安装的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3.0.7 在既有建筑物上增设光伏发电系统,必须进行建筑物结构和电气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电气的安全性要求。
3.0.8光伏发电站设计时应对站址及其周围区域的工程地质情况进行勘探和调查,查明站址的地形地貌特征、结构和主要地层的分布及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条件等。
3.0.9 光伏发电站中的所有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设备应通过国家批准的认证机构的产品认证。
8.5 配电装置
8.5.1 光伏发电站的升压站(或开关站)配电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及《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的规定
8.5.2 升压站35kV以上配电装置应根据地理位置选择户内或户外布置。在沿海及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大的地区宜采用户内配电装置;在内陆及荒漠不受气候条件、占用土地及施工工程量等限制时,宜采用户外配电装置。
8.5.3 10kV~35kV配电装置宜采用户内成套式高压开关柜配置型式,也可采用户外装配式配电装置。
对沿海、海拔高于2000m及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大的地区,当技术经济合理时,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电装置可采用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在内陆及荒漠地区可采用户外装配式布置。
8.6.1 光伏发电站的无功补偿装置应按电力系统无功补偿就地平衡和便于调整电压的原则配置。
8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的规定。
8.6.3 无功补偿装置设备的型式宜选用成套设备。
8.6.4 无功补偿装置依据环境条件、设备技术参数及当地的运行经验,可采用户内或户外布置型式,并应考虑维护和检修方便。
8.7 电气 二 次
8.7.1 光伏发电站控制方式宜按无人值班或少人值守的要求进行设计。
8.7.2 光伏发电站电气设备的控制、测量和信号应符合现行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