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78-2012,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1总则
1.0.1 为使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以下简称监控及调度系统)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证工程质量和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公共汽电车行车监控及集中调度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等信息发送到各电子站牌。
4.2.4 自动报站服务应能将车辆到、离车站信息送入报站设备。
4.3 数据通信服务系统
4.3.1 数据通信服务系统应能支持下列数据通信:
1 数据中心与不同型号的车载终端的通信;
2 大规模、多用户并发处理;
3 分布式的多级通信;
4 多种应用协议;
5 各监控客户端的各种查询等。
4.3.2 数据通信服务系统应能支持下列对外数据交换服务:
1 IC卡收费系统数据的实时传输;
2 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的扩展能力;
3 接受乘客出行查询等。
4.3.3 数据通信服务系统应有通信网络故障时的应急措施。
4.4 车载终端系统
4.4.1 车载终端系统应能判定本车辆的动态位置、速度、方向等数据,并应具有信号盲区补偿功能。
4.4.2 车载终端系统应能经无线通信网向数据中心发送车辆运营数据,并接收调度中心发来的调度指令和通知等信息。定位数据发送周期应与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周期一致。
4.4.3 车载终端系统应能通过人机交互实现下列功能:
1 应能播放、显示乘客服务信息及对驾驶员的语音提示;
2 应能存储5条以上线路信息,当运营线路更改时,应能变更路牌和报站信息;
3应能上传路堵、事故、故障、纠纷、报警等信息;
4 应能阅读调度指令及其他信息;
5 应能实现调度员与驾驶员通话;
6 应能实现远程签到或IC卡刷卡签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