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45-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5.1.1、5.1.5、5.3.2、6.3.2、7.1.2、7.2.1、7.3.3、7.5.5、8.1.1、8.1.6、8.2.15、8.4.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1 总则
1.0.1为防止核电厂常规岛发生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及核电厂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单机发电容量百万千瓦级及以下的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的防火设计
1.0.3 常规岛的防火设计应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统筹兼顾、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1.0.4 核电厂常规岛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住房城乡1
8.3.6防烟系统设备、阀门、风管、风口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8.3.7 经常有人操作的控制室应考虑排烟,当自然排烟的条件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可按房间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计算,室内排烟口宜设置在能有效地排除有害气体的位置。
8.4空调信息
8.4.1 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房,空调系统的设备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并应具有火灾时能立即停运的功能。
8.4.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废气口和其他火灾危险区的排烟口和排风口。
8.4.3 当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通风机的启停连锁控制,并应设置超温断电保护信号、欠流保护信号等,温控器设定值应在90℃以下。电加热器前、后800mm范围内,风管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应设置消声器、过滤器等设备。
8.4.4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穿越防火分隔、防火分区处;
2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穿越重要的设备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6 穿越管道竖井(防火)的水平管段上。
8.4.5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的易熔片和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采取设置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影响关闭的措施;
2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并宜便于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