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预应力混凝土桩基础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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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施工后检验
8.4.1 施工后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桩身垂直度;
2 桩顶标高;
3 桩位偏差;
4 桩身完整性;
5 单桩承载力。
8.4.2 桩基础承台施工前, 应对桩身垂直度进行逐根检查。 桩身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 1%,斜桩倾斜度的允许偏差不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 15%。
8.4.3 桩顶标高可用水准仪进行检测, 桩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mm。
8.4.4 桩位可用全站仪进行检测, 其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 的有关规定。
8.4.5 工程桩施工完毕后, 工程桩桩身完整性和单桩承载力应进行抽样检测, 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 的有关规定。
8.4.6 沉桩结束后, 若存在桩顶端头板松动或桩顶混凝土局部破损等桩顶损害情况时,除满足本标准第 8.4.5 条规定外,尚应抽取不少于桩顶损害总桩数的 30%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8.4.7 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为验收提供依据的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其余情况可采用快速维持荷载法。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工程;
2 桩端持力层为“互层”、“夹层”、“夹薄层”等相间呈韵律沉积的岩土层时;
3 桩端持力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
4 施工工艺采用引孔辅助法沉桩、植入法沉桩的桩基工程。
5 岩土工程勘察
5.2 勘探孔布置
5.2.5 预应力混凝土桩基础工程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及地基变形计算深度的确定可参考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附录 R 及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 72-2017第 4.2.2 条要求。对于摩擦型桩,群桩桩基沉降计算深度可按桩端平面以下 1.0~1.5 倍假想实体基础宽度考虑。
5.3 取样、试验及原位测试
5.3.2 对于极软岩、 碎石土、 强风化硬质岩石, 很难通过土试样评价其力学性质, 通常以标准贯入试验、 重型圆锥动力触探试验等原位测试指标作为主要评价手段。 现行地方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DB22/T 5097-2015 第 4.1.5 条要求桩端持力层原位测试竖向间距不得大于 2m。
预计作为桩端持力层的岩土层,当极软岩的标准贯入锤击数连续两次大于 200 击, 碎石土、 破碎和极破碎岩石的超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锤击数连续两次大于 15 击时,原位测试手段已不再适用,并且已经超过预应力混凝土桩的沉桩能力,可终止试验, 但仍应继续钻探,直至达到规定深度。
5.4.2 当预应力混凝土桩桩身范围内分布有坚硬密实土层时, 除应采用动力触探、 标准贯入试验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查清其水平分布规律、 厚度分布规律及密实程度外, 还应重点探明其中地下水情况和其下伏土层性状, 并对预应力混凝土桩穿透坚硬密实土层的可能性做出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