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空气源热泵系统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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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机组选型
4.4.1 空气源热泵机组类型的选择,可采用冷热水机组、冷热风机组。对于同时供热、供冷的建筑,宜选用热回收式热泵机组。
4.4.2 当空气源热泵机组同时作为冷热源时, 且不设置辅助热源时,机组的制冷量、制热量应同时满足设计工况下的冷、热负荷。
4.4.3 空气源热泵机组应按设计工况选型, 并对其名义工况制冷量、制热量进行必要的修正:
1 应根据设计工况确定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有效制冷量、 制热量;
2 采用空气源多联式热泵机组时, 还需根据室内、 外机组之间的连接管长和高差修正。
4.4.4 机组容量及台数的选取,应能满足其在设计负荷和部分负荷时,均能高效运行。
4.4.5 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的供回水温度应与末端装置相匹配。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热源时,热水供回水温度和温差应按设备要求和具体情况确定,并应使设备具有较高的制热性能系数。
4.5 输配系统
4.5.1 输配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和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的规定。
4.5.2 空气源热泵系统循环泵选型应根据水力计算结果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水泵应能同时满足系统夏季制冷设计工况和冬季供暖设计工况所需流量和扬程;
2 设计流量下的水系统总阻力应包括冷热源、 输配系统、末 端装置三部分阻力;
3 添加防冻液的系统, 应根据防冻液浓度和性质对系统循环流
8.2.12 空气源热泵系统运行时宜采用自动化调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热源站处集中调节、 建筑热力入口的局部调节和末端装置单独调节相结合的联合调节方式;
2 热源站宜采用等温差调节-质调节-间歇调节方式;
3 水泵宜变频运行,并宜采用最不利末端支路压差控制。
8.3 系统维护
8.3.1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主要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8.3.2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环境应持续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2 蒸发器翅片和冷凝器应定期清洗;
3 机组上的各种配件应牢固,工作正常;
4 压缩机的油位、油色应正常;
5 换热器水路不应严重结垢。
8.3.3 管道的保温层和防潮层不应破损或脱落;管道的支撑构件不应变形、松动、脱落、锈蚀或断裂,否则应采取补救措施。
8.3.4 水泵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和电机应固定良好, 电机不应有过高的温升, 不应有异常的噪声、振动、松动和异味;
2 水泵出水口的压力表指示应正常且稳定,无剧烈抖动;
3 轴封和管接头不应有漏水现象,若发现漏水应及时修理;
4 每 年对水泵应进行一次解体检修,进行清洗和检查;
5 每年对没有进行保温的水泵泵体表面应进行一次除锈刷漆作业。
8.3.5 水过滤器应定期清洗,及时更换。
8.3.6 阀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阀门应定期转动手轮或手柄,防止锈死;
2 自动阀门应经常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