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已废止)DB22/T5139-2023
发布时间:2023-07-24 10:08:21
主要内容
3 基本规定
3.0.1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与区域特点、 小区规模、 负荷性质、用电需求相适应。
3.0.2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 标准化, 与居住区环境相协调。有条件时,实现供电设施智能化。
3.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标准, 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维护方便、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产品。
3.0.4 居住区供电方案应根据终期配电容量及负荷性质, 遵循安全可靠、 经济实用、 适度超前的原则确定, 采用成熟、 有效的技术措施, 以提高供电质量、 节能降损为目标, 满足居民生活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3.0.5 居住区应采用以电缆线路为的主配电网方式进行建设。
3.0.6 新建居住区应满足固定车位 100% 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或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3.0.7 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应配合属地电力部门编制供电规划, 供电规划应当包含供电方式,供电容量及配电设施配置等内容。
3.0.8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及验收, 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GB 50168 的相关要求。
头应另采取防水措施, 电缆外层应采用防水绝缘树脂材料进行整体涂刷以增强防水,并避免电缆头长期在水中浸泡。
8.3 低压设备、材料
8.3.1 低压电气设备应采用通过 3C 认证的产品。
8.3.2 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安装台区智能融合终端。
8.3.3 其他低压配电装置内应预留安装其他智能装置的位置。
8.3.4 低压开关柜宜采用框架组合装配式结构, 外壳宜采用敷铝锌钢板,钢板厚度不小于 2.0mm。母线及进出线均应绝缘封闭。
8.3.5 低压电缆分接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 框架组装结构, 进线应设明显电气隔离点,出线可设断路器或熔断器式隔离开关。
8.3.6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装置,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补和共补相结合等功能。
8.3.7 低压电流互感器应选择带有加密电子标签、 具备防窃电功能、满足流水线检定要求的电流互感器。
8.3.8 低压电缆及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低压电缆应采用四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绝缘铜芯、 铝芯或铝合金材质电力电缆, 其中0.4kV 电缆绝缘水平 U0/U 选用 0.6kV/1kV,进出变电站、开关站、配电站及建筑物内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
若地下水位较高, 可能导致电缆在水中浸泡, 应采用金属塑料复合阻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
8.4 直流电源系统
8.4.1 供配电设施内的直流电源系统应结合智能化规划统筹考虑。
8.4.2 开关站、 配电站内的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组柜安装的直流电源成套装置,充电装置应按 N+1 备份配置,蓄电池容量按全站停电 后 , 可 满 足 所 有 每 个 开 关 柜 操 作 两 次 配 置 。 输 入电 压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