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已废止)DB22/T5130-2022
发布时间:2022-11-18 11:33:31
主要内容
5 施工及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移动通信基础设施附属于主体工程, 其执行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应与主体工程相同。 移动通信机房、 支撑设施、 通信电源、 通信管道、防雷与接地等施工及验收应纳入建设工程中相应主体工程,按其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
5.1.2 在施工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 应做好设备、 材料及装置的保护,不得污染和损坏。
5.2 移动通信机房
5.2.1 机房采用甲级防火防盗门,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 要求。
5.2.2 移动通信机房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YD/T 5120、《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100、《无线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160 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5.2.3 移动通信支撑设施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50252、 《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 5132 及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中的相关规定。
4 设 计
4.1 移动通信机房
4.1.1 移动通信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通信机房是重要的通信设施,为防止受到外界干扰,宜独立设置, 同时需要做好防电磁干扰、 防震动、 防水、 防潮等防护措施。
2 矩形的通信机房的平面有利于设备布置,机房面积根据不同的通信机房服务容量确定,通信机房要有防水淹措施。
3 通信机房需要设置蓄电池等重型设备,楼面活荷载与《移动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 中的通信机房楼面活荷载取值一致。
4 一台综合柜尺寸一般为 600mm×600mm×2000mm,根据共建共享原则, 为了满足各家电信业务经营者设备放置, 便于通信设备安装,要求机房梁下净高不低于 2.8m。
5 为便于通信设备的搬运,对机房门规定最小尺寸要求。
6 基站机房装修应符合工信部发布的《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YD/T5230 相关规定,由通信企业负责装修。
7 通信机房内为贵重设备用房,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室内需要控制室温,防水、防干扰措施。
8 基站机房是电子设备最密集的地方, 机房一般24 小时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热量, 当达到一定程度, 超过设备的最高耐温时, 会造成设备损坏。 为了调节机房内温度和湿度, 需要安装空调,增加设备的使用寿命。机房外需预留空调外机安装空间。
4.1.2 基站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屋面一般有电梯机房、 楼梯间、 设备间等附属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