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技术规程(已废止)DB22/JT144-2015
发布时间:2018-06-08 15:09:00
主要内容
DL/T 5044和《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相关要求。
3.4 电气及系统设计
3.4.1 光伏方阵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根据建筑设计及其电力负荷确定光伏组件的类型、规格、安装位置和可安装场地面积;
2 根据尽量采用最佳倾角,且便于清除灰尘,保证组件通风良好的原则确定光伏组件的安装方式:
3.4.2 光伏方阵可根据安装容量、安装场地面积和特点、负荷的类别和运行管理方式,由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3.4.3 光伏方阵中,同一光伏组件串中各光伏组件的电性能参数宜保持一致,光伏组件串的串联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N≤
(3.4.3)Voc×[1+(t−25× Kv)]Ppm×1+(i−25)×Kv]Vappt min≤N ≤Vp×1+(t-25)×Kv]Vsmppt max式中:Kv光伏组件的开路电压温度系数:
K'v —光伏组件的工作电压温度系数;
N ≤光伏组件的串联数(N取整)光伏组件工作条件下的极限低温(℃)t光伏组件工作条件下的极限高温(℃)Vdcmax逆变器允许的最大直流输入电压(V);Vmpptmax 逆变器 MPPT 电压最大值(V);
Vmpptmin 逆变器 MPPT 电压最小值(V);
Voc 光伏组件的开路电压(V);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并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以提高光伏系统的投资效益。光伏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光伏组件形式的选择以及安装数量、安装位置的确定需要与建筑师配合进行设计,在设备承载及安装固定等方面需要与结构专业配合,在电气、通风、排水等方面与设备专业配合,使光伏系统与建筑物本身和谐统一,实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
3.1.2除主要设备外,还有组成系统的其他相关设备和部件,以完成系统保护、功能维持、正常运行、维护方便及设备间的连接等功能,具备独立运行功能必须安装蓄电池。
3.1.3 对于并网光伏系统,只有具备并网保护功能,才能保障电网和光伏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上述一方如发生异常情况不至于影响另一方的正常运行。同时并网保护也是电力检修人员人身安全的基本要求。另外,安装计量装置还便于用户对光伏系统的运行效果进行统计、评估。同时也考虑到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国家对光伏系统用户进行补偿的可能。
3.2 系统分类
3.2.1 并网光伏系统主要应用于当地已存在公共电网的区域,并网光伏系统为用户提供电能,不足部分由公共电网作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