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导则
发布时间:2026-04-28 14:31:53
主要内容
C.5.42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应采用表 C.5.42 的格式。
表 C.5.42 电梯电气装置安装检查记录工程名称 编 号梯号/部位 检查日期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其规范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1主电源开关每台电梯应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主开关应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2 极限开关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3机房照明与插座机房应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机房应至少设置一个 2P+PE 型的电源插座;
应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4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
在相应主开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5轿厢照明及插座应装设照明装置或设置安全电压的电源插座;
轿顶检修 220V 电源插座(2P+PE 型)应设明显标志。
6轿厢内紧急照明及报警装置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机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续表 C.5.42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及其规范标准要求 检查结果
10 接地保护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
保护线和工作零线始终分开,保护线采用黄绿双色绝缘导线;
保护干线截面积不得小于电源相线,支线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各接地保护端应易识别,不得串联接地,接地电阻值应≧4Ω;
电梯轿厢可利用随行电缆的钢芯或不少于 2 根的芯线接地。
11 控制屏柜布 局 合 格 , 固 定 可 靠 , 基 础 高 出 地 面50~100mm。
垂直度偏差≧1.5/1000。
正面距门窗、维修侧距墙 ≦600mm,距机械设备≦500mm。
12 防护罩壳在机房内必须防止直接触电,所有外壳保护等级最低为 IP2X。
13 线路敷设各台电梯的供电电源应单独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机房、井道内应使用金属电线管槽,严禁使用可燃性的管槽。
14 电线管槽距轿厢、钢丝绳 机房内 ≦50mm, 井 道 内≦20mm。
水平和垂直偏差机房内≧2/1000。
井道内 ≧5/1000 全长 ≧50mm。
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线槽、软管不得作保护线使用。
轿厢顶部电线应敷设在固定的金属电线管、槽内。
15 电线槽在机房地面敷设时,其壁厚≦1.5mm。
位置正确,安装牢固,每根线槽不应少于 2 点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