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应用技术标准(已废止)DB22/T5017-2019
发布时间:2019-04-23 09:49:00
主要内容
2 术 语
2.0.1 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建设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砖瓦、混凝土块、砂浆、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经过分拣、破碎、筛分等工序制备的骨料。
2.0.2 混凝土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 of concrete由各种废弃混凝土经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制备的再生骨料。
2.0.3 粘土砖再生骨料 recycled aggregate of clay brick由拆除建 (构) 筑物中分离出的废弃粘土砖经过破碎、 筛分等工序制备的再生骨料。
2.0.4 混合再生骨料 mixed recycled aggregate由不能分离的建筑废弃物包括混凝土、 粘土砖、 砂浆、 瓦等经过破碎、筛分等工序制备的再生骨料。
2.0.5 再生粗骨料 recycled coarse aggregate由建构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 砖、 石材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大于 4.75mm 的颗粒骨料。
2.0.6 再生细骨料 recycled fine aggregate由建(构)筑废弃物中的混凝土、砂浆、砖、石或瓦等加工而成的粒径不大于4.75mm的颗粒骨料。
2.0.7 再生骨料取代率 replacement ratio of recycled aggregate再生骨料混凝土制品中再生骨料用量占骨料总量的质量百分比。
2.0.8 再生骨料混凝土 recycled aggregate concrete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混凝土, 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不低于30%。
2.0.9 再生骨料砂浆 recycled aggregate mortar掺用再生骨料配制而成的砂浆,其中再生骨料的掺量不低于
3 基本规定
3.0.2 原则上, 有害杂质含量不足以影响再生骨料混凝土、 再生骨料砂浆使用性能的建筑废弃物均能用来生产再生骨料, 但下列情况下的建筑废弃物不宜用于生产再生骨料:
1 建筑废弃物来自于有特殊使用场合的混凝土(如核电站、医院放射室等) ;
2 建筑废弃物中硫化物含量高于 600mg/L;
3 建筑废弃物已受重金属或有机物污染;
4 建筑废弃物已受硫酸盐或氯盐等腐蚀介质严重侵蚀;
5 原混凝土已发生严重的碱集料反应。
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34 中对“建筑垃圾”定义为: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建设、拆迁、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砖石、泥浆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
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主要包括渣土、泥浆、碎石块、 废砂浆、 砖瓦碎块、 混凝土块、 沥青块、 废塑料、 废金属、废竹木等。
本标准所说的建筑 废弃物是指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弃物, 经过筛分处理可分为混凝土再生骨料、 粘土砖再生骨料、混合再生骨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