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4.2 风险评估
4.2.1 风险辨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辨识,落实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主体责任;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 消防安全风险辨识应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4 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及施工项目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行重点监控;
5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辨识出的消防安全风险纳入本标准附录 B 中。
4.2.2 风险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应在风险辨识的基础上,通过确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确定消防安全风险大小和等级的过程;
2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定性或定量风险评估方法, 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分级, 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C 的要求;
3 施工单位、项目部宜使用风险矩阵法或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开展安全风险等级评估。
4.2.3 风险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安全风险分级应确保其科学合理性,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制定管控措施;
2 消防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识;
3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通过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来消除和降低消防安全风险等级。
1 总则
1.0.1 本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吉建安 〔2016〕34 号)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DB22/T 5047-2
020、《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标准》DB22/T 5046-2020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的要求制定。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并侧重于消防安全风险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