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工程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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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室外坡道和台阶
5.7.1 室外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轮椅坡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坡道的起止点应有直径不小于1.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
2 室外轮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每上升0.75m 时应设平台,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0m;
3 室外轮椅坡道的临空侧应设置栏杆和扶手,并应采取防止轮椅滑落的措施或者设置安全阻挡设施。
5.7.2 室外台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台阶的净宽不宜小于1.20m,踏步前缘内缩2cm以内;
2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应着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3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直角形突缘的踏步;
4 台阶面应采用防滑材料,踏步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
5 台阶踏步数不应小于两级,踏步数大于等于三级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的扶手,扶手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于300mm,扶手末端应向下延伸,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 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6 公共空间设计
6.2 建筑出入口
6.2.1 平坡出入口不仅方便了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也给其他人带来了便利。
雨篷的宽度宜能够覆盖出入口的平台,雨篷的排水管应避开下方坡道、台阶。
无障碍出入口平台的深度不仅要满足轮椅的回转和通行,还要考虑其他人通行的安全和便利;入口上方设置雨篷既能够有效防止上空坠物,也能够在雨雪天气为出入的人群提供过渡空间,避免出入口地面湿滑带来的危险。坡道表面材质应优先选用吸水 或透水性较好的材料;坡道两侧应设置连续的挡台或底部栏杆的方式,避免轮椅或拐杖滑出坡道。
无障碍出入口应为下列三种出入口之一:
1 地面坡度不大于 1:20 的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另外,建筑出入口及公共空间会存在开敞外廊等情况,应设置防雨水设施,并应合理组织排水,防止地面积水、结冰。有条件时,在不改变原有消防及疏散安全的原则下,宜改造为封闭走廊。
6.2.3 出入口造型应标志鲜明、易于辨认。单元号牌应包含楼号且清晰、醒目,并采用夜间可识别的材质或配有夜间照明;灯光宜选用柔和漫射的光源,以满足老年人的视 觉需求。
出入口单元门及雨篷处均应设置灯光照明,是为了避免其中的一处照明损坏时,在没有得到及时修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第二处照明保证使用,避免照明盲区对老年人通行造成困难。
6.2.4 第2款有条件的情况下,宜结合台阶设置轮椅推行坡道,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坡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建议距地高850-900mm。
第3款台阶两侧扶手建议距地850~900mm。
第6款台阶前缘和防滑条为防止老年人绊脚不应凸出表面,如有凸出部分,其凸缘下口应抹圆角。台阶侧边临空时宜设置侧挡台,防止拐杖头滑出台阶侧边,造成老年人失稳。
6.2.5 第1款门把手一侧的活动空间宽度不宜小于400mm,是为了使乘轮椅者方便地开启门扇。活动空间不仅限于墙垛宽度,如双扇开启门的其中一扇开启后能够满足无障碍通行宽度要求,另一扇门与墙垛共同形成了大于400mm的空间时,同样能够满足无障碍轮椅活动的需要。当确实不能满足本规定时,可以采取增设电动开启门扇的方式。
6.2.6 针对站姿取物的老年人,信报箱的使用高度范围宜为 0.60m~1.40m。针对乘坐轮椅的老年人,信报箱的使用高度范围宜为0.40m~1.10m,以便于其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