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技术导则
发布时间:2025-07-21 10:28:31
主要内容
4.5.11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 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5.12 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文件,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含电子文本);
2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 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投标文件格式等;
3 编制招标文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技术要求和标准明确;
2) 招标文件满足招标要求;
3) 有较为完整的基础资料;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按标的物的类型可分为工程类招标文件、货物类招标文件和服务类招标文件,选用招标文件应遵循以下要求:
1) 工程类招标文件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等施工招标;
2) 货物类招标文件适用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
3) 服务类招标文件适用于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等服务招标。
5 招标文件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 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和有关规程、标准;
3) 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
4) 工程所在地的行政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
6 招标文件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续表 F.0.5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2资格评审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设计资质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须提供, 以施工资质参与投标的企业须提供。)投标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启用电子证书的投标人, 投标文件内附电子证书的有效查询网址, 信息真伪由评标专家登录其提供的有效网址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注:(1)吉林省内投标人启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的,信息的真伪由评标专家通过登录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进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子系统-证书查询(http://cxpt.jlsjsxxw.com/AqscxkzDefault.aspx)或扫描二维码标识进行查询确认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年至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文件内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投标人近三年( 年 月 日- 年月 日) 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 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及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和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