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好房子评价导则》的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好房子评价导则》的通告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吉林省好房子评价导则》的通告
第 675 号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总体部署,推进“好房子”建设落地,统一评价方法,现发布《吉林省好房子评价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8日
初审:岳延玲
复审:徐瑞博
终审:崔楠
4.1.6 参评对象的套内空间构造措施应满足无障碍的要求,实现全龄友好。
评价内容:
1 户门内外不应有高差,户门的门槛高度不应大于 15mm;
厨房卫生间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 10mm,并应以斜坡过渡;
2 当卫生间门向内开启时,预留向外开启或推拉开启的空间条件;
3 住宅精装修交付时,卫生间便器或洗浴器旁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4.1.7 参评对象的公共空间应满足无障碍要求,实现全龄友好。
评价内容:
1 每个单元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公共出入口,无障碍公共出入口外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10m;并应与场地步行出入口、老年人和儿童活动场地无障碍连通;
2 除平坡出入口外,无障碍公共出入口平台外门开启后的净深度不应小于 1.50m;
3 公用走廊地面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并应设明显标识;
4 公用走廊墙面1.80m 以下不应有影响通行及疏散的突出物;
5 首层门厅、地下门厅通向候梯厅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50m; 候梯厅至入户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当保障性住房及既有住宅改造项目参与评价时,首层门厅、地下门厅通向候梯厅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 1.20m。
4.1.8 参评对象的楼体、单元入口、电梯厅、住户门口应设置明显标识标牌。 其中室外无辅助照明的标识标牌, 夜间应清晰可见。
评价内容:
楼体外侧、单元门口、电梯厅、楼梯间、户门应设置可夜间显示的永久固定标识或标牌。其中楼体外侧标识或标牌应根据立面材质和肌理进行选择和配色同时具备辨识度高的特点。
5 集成智能网关面板、开关面板、红外遥控及传感器 ,本款评价分值为 3 分;
6 集成数字家庭、楼宇对讲、社区服务及家庭娱乐等系统功能,本款评价分值为 3 分。
7.2.16 参评对象中的家庭网络应具备全范围覆盖及隐私保护能力。本条评价总分值为 10 分。
评价内容:
1 参评对象中的家庭网络实现套内空间全覆盖,并具备本地化组网控制能力,本款评价分值为 5 分;
2 网络安全与隐私保护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2080 和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 的有关规定,本款评价分值为 5 分。
7.2.17 参评对象中数字家庭设备的安装与布线应满足供电及通信连接要求, 并具备预留拓展空间的能力。本条评价总分值为3 分。
评价内容:
数字家庭设备的安装与布线应满足系统组成部分和终端设备供电及通信连接要求,并在设计及建造中预留信息箱。
Ⅲ 便捷生活
7.2.18 参评对象周边应有便捷的公共交通配套措施。本条评价分值为10分。
评价内容: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500m,场地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800m 时,满足本款要求,本条得 5 分;
2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 30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且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 800m 范围内设有不少于 2 条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