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5.4.6 设计变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 应采用变频自动调节风机转速的方式, 并应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每个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最小送风量。
5.4.7 建筑空间高度大于或等于 10m 且体积大于 10000m3 时,宜采用辐射供冷或分层空气调节系统。
5.4.8 机电设备用房、 厨房热加工间等发热量较大的房间的通风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前提下,宜采用通风消除室内余热。
机电设备用房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 厨房热加工间宜采用补风式油烟排气罩。采用直流式空调送风的区域, 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取值不宜低于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5.5 监测、控制与计量
5.5.1 集中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 应进行监测与控制。 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公共建筑使用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用直接数字控制系统。 系统功能及监测控制内容应根据建筑功能、 相关标准、 系统类型等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5.5.2 锅炉房、换热机房和制冷机房应对下列内容进行计量:
1 燃料的消耗量;
2 供热系统的总供热量;
3 制冷机(热泵)耗电量及制冷(热泵)系统总耗电量;
4 制冷系统的总供冷量;
5 补水量。
5.5.3 集中供暖系统热量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和换热机房供暖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量装置;
当窗墙面积比较小时,应不小于0.6。
4.2.6 本条为屋顶透光部分的规定。
夏季屋顶水平面太阳辐射强度最大, 屋顶的透明面积越大, 相应建筑的能耗也越大, 因此对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和热工性能应予以严格的限制。
由于公共建筑形式的多样化和建筑功能的需要, 许多公共建筑设计有室内中庭, 希望在建筑的内区有一个通透明亮, 具有良好的微气候及人工生态环境的公共空间。但从目前已经建成工程来看,大量的建筑中庭的热环境不理想且能耗很大, 主要原因是中庭透明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较差, 传热损失和太阳辐射得热过大。 夏季某公共建筑中庭进行测试结果显示, 中庭四层内走廊气温达到40℃以上,平均热舒适值PMV≥2.63,即使采用空调室内也无法达到人们所要求的舒适温度。
对于那些需要视觉、 采光效果而加大屋顶透光面积的建筑, 其屋顶透光面积突破了标准限值,则必须按本标准第 4.5节的规定对该建筑进行权衡判断。 权衡判断时, 参照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透光部分面积是指实际透光面积, 不含窗框面积, 应通过计算确定。
4.2.7 本条为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的规定。
公共建筑一般室内人员密度比较大, 建筑室内空气流动, 特别是自然、 新鲜空气的流动, 是保证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关键。 人们在春、 秋季节和冬、 夏季的某些时段普遍有开窗加强房间通风的习惯, 这也是节能和提高室内热舒适性的重要手段。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过小会严重影响建筑室内的自然通风效果, 本条规定是为了使室内人员在较好的室外气象条件下, 可以通过开启外窗通风来获得热舒适性和良好的室内空气品质。
近年来有些建筑为了追求外窗的视觉效果和建筑立面的设计风格, 外窗的可开启率有逐渐下降的趋势, 有的甚至使外窗完全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