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标准(已废止)DB22/T5134-2022
发布时间:2023-01-09 08:39:43
主要内容
1 总 则
1.0.1 为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污泥的科学处理处置, 推进污泥稳定化、 减量化、 无害化和资源化, 减少污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保障人居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工艺设计、 设施设备配置及运行管理。
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4 填埋
5.4.1 污泥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 污泥应进行稳定化、 无害化处理,并应满足垃圾填埋场填埋土力学要求。
5.4.2 填埋区防渗层上应铺设渗沥液导流系统, 并应对收集的渗沥液进行处理。
5.4.3 污泥填埋场运行期以及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 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 如实记载有关运行管理情况, 主要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设备工艺控制参数、 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情况及环境监测数据等。 运行情况记录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保管。
5.4.4 污泥单独填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污泥专用填埋场场底地基应是具有承载能力的自然土层或经过碾压、夯实的平稳层,不应因填埋污泥而使场底变形、断裂;
2 污泥在生活垃圾填埋场中宜单独设立填埋区,填埋时必须进行改性,改性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60%,有机质应小于 50%,渗透系数应大于 10-4cm/s,横向剪切强度应大于 25 kN/m2。填埋场必须具备场底防渗系统, 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必须进行人工防渗。 粘土类衬里(自然防渗)的填埋场, 天然粘土类衬里的渗透系数应小于 1.0×10-7 cm/s, 改良土衬里的防渗性能应达到粘土类防渗性能,场底及四壁衬里厚度不应小于 2.0 m;
3 当填埋场不具备粘土类衬里或改良土衬里防渗要求时, 可采用人工合成材料作为防渗层材料,膜的厚度宜为1.5 mm~2.5 mm,膜的上下应铺设保护层,人工合成材料防渗衬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垃圾填埋场用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CJ/T 234 的规定;
4 污泥的压实密度应大于1000 kg/m,每层污泥压实后,应采用粘土或人工衬层材料进行日覆盖, 粘土覆盖层厚度应为200 mm~
30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