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镇人行天桥设计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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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梯道宜设休息平台, 每个梯段踏步不宜超过16级, 不应超过18级, 否则应加设休息平台。 改向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桥梯宽度, 直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5m, 考虑自行车推行时, 不应小于2.0m。自行车转向平台宜设不小于1.5m的转弯半径。
4.4.4 梯道踏步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道踏步最小步宽宜为0.3m, 最大步高宜为0.15m,螺 旋 梯内侧步宽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0.22m;
2 踏步的高宽关系可按2R+T=0.6m 的关系式计算,其中R 为踏步高度,T为踏步宽度;
3 梯道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行人的行走规律。
4.4.5 梯道踏步两侧宜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 0.1m 的安全挡台。
4.5 天桥空间的利用
4.5.1 人行天桥桥下可根据净空情况布置公共交通站点、 书报亭或自行车停靠点等,应在设计阶段纳入平面统一布置。
4.5.2 人行梯坡道接地段等桥下净空较矮处宜考虑美化处理。
4.5.3 桥上宜考虑监控系统的设置位置, 预留交通指示牌、 限高牌等安装空间。不宜悬挂广告牌等与交通无关的其他标识信息。
4.6 其他
4.6.1 人行天桥的墩位布置应满足桥下道路或轨道交通的行车视距和前方交通信息标识的设置要求。
4.6.2 人行天桥、 垂直电梯和梯道踏步应采取适当的排水方式, 并应合理设置排水坡向和坡度。
4.6.3 人行天桥梯道出入口与地面人行道连接处应防止路面积水,有高差时宜设置坡道顺接。
4.6.4 人行天桥上不得敷设污水管、压力大于 0.4MPa 的燃气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蚀性的液、 气体管。 条件许可时, 在桥上敷设的电信电缆、 热力管、给水管、电压不高于10 kV 配电电缆、压力不大于 0.4MPa 燃气管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遍没有安装雨棚。 在这些天桥运营过程中, 随着周边环境发生变化,雨雪天气由于桥面清理不及时, 经常有市民摔倒滑倒, 导致市民对这些天桥提出了增设雨棚的诉求。 因此, 根据长春市以往经验, 从人性化考量, 新建天桥有条件设置优先一次建成。 若暂时因某种原因不实施雨棚时, 应考虑为后期改造设置雨棚预留空间, 同时天桥结构设计需满足设置雨棚的荷载要求。
7.3 栏杆与扶手
7.3.1 临空处栏杆的防护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 才能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发生坠落事故。 依据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 的规定“人行道或安全带临空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10m, 非机动车道临空侧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40m”,考虑人行天桥主要为行人及推自行车提供服务。 故人行天桥的栏杆高度最小限值取为 1.10m。
栏杆高度应从桥面、 梯道台阶顶面、 坡道的坡面或平台顶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7.3.2 本条为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 要求扶手固定是为了防止可转动等形式的非固定扶手在使用时带来的安全隐患。 老年人、 病弱者等人士经常将全身依靠扶手, 所以扶手的安装必须足够牢固。 一般情况下圆形扶手的直径或矩形扶手的截面宽度为 30mm~50mm 易于抓握。 当扶手安装在墙上时, 扶手的内侧与墙之间要有一定的距离, 给手的抓握提供适当的空间。 因关系到各类人群的安全和使用便利,扶手均应满足本条要求。
7.3.3 当人行天桥的行人流量较大时, 可设置隔离护栏, 以分隔来往两个方向的行人,提高人行天桥的通行能力。
7.4 支座
7.4.1 桥梁支座是联系上下部结构并传递上部结构反力的传力装置, 也是形成结构体系的关键部件, 如果支座不够完善会造成因体系受力变化带来的影响,因此支座的合理选择在设计中至关重要。
球形钢支座能适应较大的转动角度, 但转动刚度较小, 在弯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