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5 城市设计引导
5.1 空间引导
5.1.1 对老旧小区改造的空间引导效果进行评价, 评价总分值为5 分。
1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遵循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有原始上位规划资料,得1 分;
2) 老旧小区发展定位明确,主要问题梳理清晰,得 1 分;
3) 小区平面功能组织与城镇公共空间和交通系统有效衔接,得 1 分;
4) 小区区域空间规划井然有序、功能合理、动静分区、景观宜人,得 1 分;
5) 统筹街道、公园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形成连续、完整的公共空间系统,得 1 分;
2 提交资料:相关设计施工文件、居民征求意见表、会议纪要;
3 评价方法:评价查阅提交资料及现场踏查。
5.2 风貌引导
5.2.1 对老旧小区改造的风貌引导效果进行评价, 评价总分值为5 分。
1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延续城镇历史文脉,体现城镇的风貌特色,整体风貌定位协调,得 1 分;
2) 尊重地方气候及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传承城市发展机理,得 1 分;
3) 结合现状业态基础,充分关注并引用新功能、新业态,突出产业更新,得 1 分;
4) 建筑色彩与城市色彩相协调,遵循艺术审美原则,适合
6 环境综合整治
6.1 违建整治
6.1.1 对违建整治成果进行评价,评价总分值为 5 分。
1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得2 分;
2) 对私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危及房屋安全的恢复原状,得 2 分;
3) 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经济、合理、扰民小,得 1 分;
2 提交资料:相关设计施工文件、拆除方案、会议纪要;
3 评价方法:评价查阅提交资料或现场踏查。
6.2 景观更新
6.2.1 补植和修整小区绿化绿植,增设和美化室外设备设施,评价总分值为 6 分。
1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恢复被占用绿地,得1 分;
2) 绿植缺失的部位补植乔木、灌木、花卉、绿篱、草坪等绿化绿植,得 1 分;
2) 绿植长势弱的部位补植乔木、灌木、花卉、绿篱、草坪等绿化绿植,得 1 分;
4) 完善绿化设施,丰富绿化层次,得1 分;
5) 增设景观绿化草坪灯,美化遮蔽室外电箱、燃气箱等设备设施,得 1 分;
6) 废物箱、垃圾收集点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卫生、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