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程(已废止)DB22/JT140-2015
发布时间:2018-06-08 14:57:00
主要内容
可行性研究
4.1一般规定
4.1.1 集中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文件应标明下列内容,并对供热系统的能耗进行分析计算,确定合理节能方案,并在设计阶段切实落实:
1供热范围、供热面积、设计热负荷、年供热量:
2多热源供热系统各热源设计热负荷、设计流量、年供热量;
3年燃料消耗量、年总耗电量、年热力网循环泵(包括热源循环泵、中继泵、分布式循环泵)耗电量、年街区供热管网循环泵耗电量;
4 锅炉额定热效率;
5 供热介质设计温度、压力、流量:
6 供热参数调节控制方式、热力网供热调节曲线、热计量方式:
7 设备、管道及管路附件的保温方式;
8节能措施。
4.1.2 确定供热系统设计热负荷时,应调查核实供热范围内的建筑热负荷与热指标。
4.1.3 热源设计热负荷宜在绘制出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并计入各项热损失、热源自用热量和可供利用的余热量后进行计算确定。当缺少热负荷曲线或热平衡系统图时,设计热负荷可根据供热小时最大耗热量,并分别计入各项热损失、余热利用量和同时使用系数后确定。
4.3 热力网及热力站
4.3.1 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的热水集中供热系统,热力网设计回水温度不应高于70℃,供回水温差不宣小于50℃;
4.3.2热水热力网的供热半径不宜大于20km。
4.3.3 当热水热力网设有中继泵站时,中继泵站宜设置在维持系统水力循环所需总功率最小的位置。
4.3.4 热力网主干线宣布置在热负荷集中区域。管线应按减少管线阻力的原则布置走向及设置管路附件。
4.3.5 热力站的供热面积不宜大于20万m2,且供热半径不宜大于500m。
4.3.6当热力站用户侧设计供回水温差小于或等于10℃时,应采用楼栋热力站或混水泵站。
4.3.7 街区供热管网的设计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