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市照明工程技术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6.2.19 水下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下灯具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采用不超过交流12V和直流30V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保护措施;
2 水下灯具配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GB/T 20041中规定的重型绝缘保护管或耐腐蚀金属保护管,保护管连接处、出口处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
3 水下灯具应结合景观要求隐蔽安装; 对仅能在水下工作的灯具,应考虑到无水时和冬季结冰时采取的必要防护措施及外观效果;
4 水下灯具及电缆应按设计位置安装牢固, 连接处应防水可靠,所有金属螺栓及附件均应采用防腐构件;
5 水下灯具应按设计要求做好等电位联结。
6.2.20 灯杆及灯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杆高度13m及以下的宜一次成型, 自动或半自动埋弧焊应满足三级及以上焊缝的要求。锥形杆体焊接可有一条纵向焊缝,不应有横向焊缝;
2 灯杆插接连接的插接深度应大于插接处大口直径或大口对边尺寸的1.5倍。灯杆插接配合最大间隙不应大于2mm;
3 变径杆和等径杆的杆体拼接处应在灯杆内加衬套, 长度不应小于300mm,壁厚不应小于灯杆壁厚;
4 灯臂制弯后应圆滑过渡,表面不应有损伤、褶皱和凹面,划痕深度不应大于0.5mm。 灯臂椭圆度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0%,褶皱不应大于2mm;
5 无负载情况下,灯臂仰角的偏差不应大于±1°;灯臂轴与灯杆垂直线之间的角度不应大于±2°;
6 灯臂与灯杆主体套接应采用上套接, 并有紧固装置, 套接深度不应小于200mm。
6.2.21 智慧多功能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慧多功能杆设备的挂载安装应满足杆体荷载设计要求;
理工程师主持, 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施工员参加,并进行质量验收记录。
6.3.3 变压器、 箱式变电站(配电箱)安装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 油浸电抗器、 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的相关要求,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由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 变压器、 箱式变电站 (配电箱) 等设备、 器材应符合规定,无机械损伤;
2 变压器、 箱式变电站 (配电箱) 应安装牢固、 正确, 防雷、接地等安全保护合格、可靠;
3 变压器各项试验合格, 油漆完整, 分接头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器身无遗留物;
4 各部接线正确、 整齐, 安全距离和导线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
5 熔断器的熔体及断路器的整定值应符合运行要求;
6 环网柜的开、断闸标志应明显、正确。
6.3.4 架空线路交接检 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杆、 线材、 金具、 绝缘子等器材的质量应符合技术标准的规定;
2 电杆组立的埋深、位移和倾斜等应合格;
3 金具安装的位置、方式和固定等应符合规定;
4 绝缘子的规格、型号及安装方式方法应符合规定;
5 拉线的截面、角度、制作和标志应符合规定;
6 导线的规格、截面应符合设计规定;
7 导线架设的固定、 连接、 档距、 弧垂以及导线的相间、 跨越、对地、对树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6.3.5 灯具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灯具》GB 7000 (所有部分)相应要求,灯具照明指标验收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