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已废止)DB22/T5135-2023
发布时间:2023-04-10 13:10:25
主要内容
10 现场检验与验证
10.0.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应对岩土条件及周边环境进行现场检验与验证, 必要时勘察单位应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 遇到异常情况时, 应提出处理措施或修改设计的建议, 当检验结果与勘察报告 (或周边环境调查报告) 有较大差异时宜进行补充勘察或调查。
10.0.2 现场检验与验证的方法可根据工程类型、岩土条件及周边环境采用现场观察、试验、仪器量测等手段。
10.0.3 现场检验与验证内容应根据轨道交通项目特点、 施工工法、岩土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土分布、均匀性、承载力及变形特征;
2 地下水情况;
3 是否有暗浜、 古井、 古墓、 洞穴、 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并查清其位置、深度、性状;
4 污染土及有害气体的分布及特征;
5 地基是否受到施工的扰动,扰动的范围和深度;
6 冬季、雨季施工时应注意检查地基的防护措施,地基土质是否受冻、浸泡和冲刷、干裂等,并查明影响的范围和深度。
10.0.4 支护结构、桩基工程和地基处理工程检验与验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通过试成孔、试成槽或试成桩,检验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等与地层的适用性以及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 检验岩土条件是否与勘察报告一致。如遇异常情况,应提出处理措施;
2 桩端或墙端进入持力层的状况,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桩检验孔底尺寸及岩土情况。
10.0.5 明挖法施工现场检验与验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开挖揭露的岩土类型、成因、分布与工程特性;
7 勘察方法与手段
7.1.3 对于地下工程, 对结构安全、 施工安全有影响的往往是地层中出现的非均质现象, 勘探设备的选择应考虑勘察精度的需求, 不得遗漏对工程有影响的软弱(硬)夹层、软弱(硬)面(带)、不同岩性交界面。
7.2.1 1)当线路位于主城区,地面覆盖程度高,无法揭示地质条件, 仅能判断地形与地貌特征, 应以资料搜集为主, 适当补充地面调查;2)当线路所处地面覆盖较少,具备开展地质调查或地质测绘条件时,应参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开展。
7.2.2 线路中线向两侧扩展宽度: 一般区间直线段向两侧不应少于100m, 车站、 区间弯道段、 停车场及车辆基地向外侧不应少于 200m。
7.2.3 第 4 款 可通过查阅地方档案资料、科技文献或咨询等方式调查工程区特殊性岩土及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状况。
7.2.3 第 5 款 应充分利用本工程或相邻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成果加以分析利用。
7.3.1 如受障碍物的影响需移动孔位, 允许移动范围可根据勘察对象、 场地复杂程度, 综合确定。 同一工程地质单元内, 对于地下工程,勘探点允许移动的距离不宜超过布置钻孔间距的 1/2;对于高架工程,桩位勘探点移动距离不宜大于桩距的 1/3。钻探完毕用仪器复测各勘探孔的坐标和孔口高程。
7.3.2~7.3.4 统一说明如下。
1)钻具规格应满足取样及原位测试的基本要求,回次进尺应综合考虑地层岩性、 钻进方法并考虑岩芯采取率的要求。 回次进尺不宜超过 2.0m,砂土、破碎岩层宜缩短回次进尺。
2)岩芯应顺次摆放并及时编录、取样,避免芯样受冻曝晒,对于岩石按回次记录 RQD 值。 据积累的勘察经验, 采用岩石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