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标准(已废止)DB22/T5020-2019
发布时间:2019-10-22 09:09:00
主要内容
5.7 装配式混凝土车站结构监测
5.7.1 装配式混凝土车站结构的仪器监测项目宜进行净空收敛、 拱顶沉降及钢筋应力监测。
5.7.2 装配式混凝土车站结构的净空收敛和拱顶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位置进行布设;
2 每个监测断面宜在拱顶布设不宜少于 1 个沉降监测点,在拱腰或侧墙布设不宜少于 1 条水平收敛测线;
3 拱顶沉降和净空收敛监测点应布设在同一监测断面。
5.7.3 装配式混凝土车站结构钢筋应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应力监测点应布设垂直于隧道轴线的监测断面,并应与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处于同一位置;
2 监测点宜布设在等受力较大或有代表性的位置,且 每块预制构件的监测点数量宜不少于 2 个。
5.7.4 结构拼装成环后侧向回填、 覆土回填、 水位恢复等施工阶段的监测及巡查频率宜为 1 次/(1 天~2 天);监测频率宜根据荷载变化及结构变形速率适当调整, 当荷载无变化且结构变形速率小于
0.1mm/d 时,监测频率宜为 1 次/7 天;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监测频率宜为 1 次/(15 天~30 天)。
5.7.5 装配式混凝土车站结构监测控制值应在分析工程规模、 结构形式、 受力特点的基础上, 结合现有工程经验, 通过结构检测、 计算分析和安全性评估的结果确定。
7 矿山法工程监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对矿山法隧道工程的监测对象进行了规定。
7.1.2 矿山法隧道工程的监测点布设成横向和纵向监测断面, 这样可以有效的反映隧道施工影响范围内 监测对象的不同部位和 对象之间、 不同监测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和变化规律。 隧道支护结构与周围岩土体位移及内力监测点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沿隧道开挖方向组成纵向监测断面,沿垂直隧道开挖方向组成横向监测断面。
矿山法隧道支护结构的顶部、 底部和两腰是其结构形变和受力最敏感位置, 可有效反映隧道结构的稳定状况。 当穿越重要周边环境风险或开挖风向较高时, 根据实际情况加密监测断面。 隧道内位移和内力监测点是在隧道开挖后支护结构施工时布设的, 从开挖到监测点开始监测的时间越长, 监测所获取的变形量相对于实际施工所产生的总变形量越少, 因此, 尽可能靠近开挖面布点, 可有效提高监测到的变形量占总变形量的比例, 更能有效掌握隧道施工过程中隧道支护结构、周围岩土体和周边环境的内在联系和变化规律,对其稳定状况作出更为准确的判定。
7.2 监测项目
7.2.1 本条列出矿山法的支护结构及周边岩土体监测项目,并对应各工程监测等级划分为应测和选测项目。
7.2.3 本条所列出在几种不同情况下应增加的监测项目:
1 隧道施工处于存在空洞、水囊等地质条件复杂地段,围岩易受影响产生较大变形和坍塌, 采取初期支护、 二次衬砌结构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