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10数据准备数据入库
入库前检查有问题无问题有问题数据处理无问题成果数据入库更新
5 数据库建设
5.0.1 数据库建设一般按数据准备、数据入库前检查、数据处理、成果数据入库及更新等步骤实施,具体流程可参考图5.0.1 执行。
图 5.0.1 数据库建设流程图
5.0.2 按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设计要求, 数据准备应包括设施普查整理的各类调查信息表、图形数据和附件。
5.0.3 数据处理应包括资料整理、 图形转换及分层、 构面处理、 属性赋值等内容:
入库后检查
6 数据库更新
6.0.1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更新包括图形数据、 属性内容和元数据等信息的更新维护,以及历史数据的管理。
6.0.2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更新单位应及 时提交符合本规程要求的数据。
6.0.3 基础设施数据应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后更新原数据库,更新时应保留历史数据并形成历史数据库版本。
6.0.4 各设施权属单位宜新建或改造已有信息系统, 按照信息系统汇交数据要求, 实现与当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
6.0.5 地下市政基础数据的维护应按信息管理的要求集中管理, 同时符合国家关于地理信息保密要求, 由数据管理部门统一存放所有数据,集中入库与管理, 负责日常的管理、 维护、 数据库备份与恢复的容灾处理, 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保证数据安全,为政府管理提供服务。
6.0.6 为了保证数据库的正确性和现势性, 应及时搜集地理信息的变化、 掌握用户的需求, 制定更新维护计划, 确保数据库的持续更新和维护。 其内容包括数据库中各子库、 要素、 属性和其他信息的更新维护,以及更新和修改前历史数据的管理。
6.0.7 数据库数据的更新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及时性原则:根据实际需求或发展需要及时更新数据及数据库,保证数据库的现势性;
2 一致性原则:更新数据应保证与数据库数据在空间关系、属性关系、分类代码等方面一致;
3 安全性原则:数据库的更新不应降低数据库系统安全保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