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标准(已废止)DB22/T5121-2022
发布时间:2022-08-22 10:35:00
主要内容
4)下井调查作业人员,应配备空气呼吸设备,并在下井前检查设备的安全性;
5)人工下井调查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并形成文字记录;
6)人工下井调查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4.3.22 被埋井盖及窨井探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涡流感应探测法:
对于埋藏于地表以下的金属井盖或含有金属体的井盖, 可以采用金属探测器(涡流感应法)进行探测;
2 磁力仪探测法:
对于埋藏于地表以下的铁磁性材质井盖, 可以采用磁梯度井盖探测仪进行探测。
4.4 超深管线探测
4.4.1 水平剖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平剖面法是将接收机垂直于管道走向,在地面上每隔一定距离采集地下管道发出的电磁信号, 利用软件对信号进行反演分析的过程;
2 本方法适用于陆地范围、深部金属管线的探测;
3 通过增强目标管线信号,在垂直管线走向的剖面上观测磁场强度的变化情况,分析并判断管线的平面位置及深度。
4.4.2 竖直剖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竖直剖面法适用于对深度精度要求较高的金属管线,将水平剖面装置 “下沉”至靠近目标管线,并绕目标管线顺时针旋转90°就成为竖直剖面法;
2 进行竖直剖面法探测前,需运用水平剖面法对目标管线进行预定位, 并初测目标管线的初步埋深, 而后通过在目标管线旁侧钻孔, 在管线垂直方向上利用分离式电磁法探头观测磁场强度的变
线,应进行现场核查、改正。
4.5.5 当电力、 通信管线的孔数、 管块断面尺寸发生变化时, 应进行修测。若只是电缆根数发生变化的,可不作处理。
4.5.6 当已变化的管线与旧管线相接时, 应处理好与旧管线的连接关系,管线点的定点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 距新旧管线连接点 10m 内有旧管线窨井的,应测至窨井;
2 距新旧管线连接点 10m 内无旧管线窨井的, 应测出旧管线
3 m~5m,并应尽量与资料图幅上的旧管线点重合;
3 新管与旧管相交时,在交点两侧的旧管均应定点,点位至交点的距离宜为 3 m~5m;
4 当新、 旧管线接合处的两管中心线的垂直偏距≤0.35m 时,新测管线可直接连到旧管, 当>0.35m 时, 应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后,予以改正。
4.5.7 地下管线修测的数据整合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 当旧管空间位置没有变化, 只是管段间加做或废弃窨井的,图中应作相应处理,一井多盖的窨井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2 在原通信、电力管块上加孔、加管时,由于管块的几何中心位置、埋深、规格、孔数、电缆条数等均发生变化,需对管线重新探查。 成果表应填写管块整体的规格和埋深, 成果表备注中应加注含新管孔数,如“含新 XX 孔”;
3 直通旧管改为多通的,或原多通增新方向的,成果表应做相应改变。
4.5.8 地下管线修测数据必须符合入库要求, 提供与管线普查相同、满足本标准附录 D.0.1 要求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