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安全管理导则
发布时间:2026-04-28 14:19:01
主要内容
3 基本规定
3.0.1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对城建档案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安全建设。
3.0.2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制定工作制度, 规范城建档案的收集、 保管和利用, 提高城建档案安全管理, 加强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
3.0.3 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强化建设工程文件的安全管理, 排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并应设置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
4.2.5 城建档案馆库建筑安全, 除应符合本导则外, 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 的规定。
4.3 功能用房安全
4.3.1 城建档案馆库应安全, 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25 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建档案馆库的防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不宜建设在地下室和建筑物顶层, 室内外地面高度差不应小于 0.50m; 同一建筑物内部, 库区地面应比库区外地面高出 15mm, 库区内应设置密闭排水口, 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应符合 I 级;
2) 应减少窗户的数量和面积,母片库、特藏库不宜毗邻外墙,不应设有窗户,有条件的应在库房和外墙间预留封闭回廊;
3) 所有进入城建档案馆库的给水管道应在进入库房前加装联动控制阀门;当库房内布置的漏水线监测到漏水隐患时,通过设备和系统的联动将水源关闭;整个系统应具备自动判断、自动运行、快速响应、同步上报的能力,将库房水浸风险降至最低;
4) 城建档案馆库区内场地应排水通畅,不得出现积水;地面必须有防潮、防水措施;
5) 城建档案馆库区内应设排水系统,档案库房内不应设置给水点,且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档案馆库区;
6) 给排水立管不得安装在与档案库相邻的内墙上;
7) 档案装具不应靠墙摆放,装具端部与墙面净距离不应小于 0.6m,背部与墙面净距离不应小于 0.1m;
8) 城建档案馆库外墙、门窗、给排水点和管道、需要给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