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建档案安全管理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关于《城建档案安全管理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公示
8 应急安全管理
8.1 档案工作应急管理
8.1.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编制和实施预案的有关危机情况和背景;
2 应急处置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3 应急指挥机构的建立及其人员组成,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数量、分工、联络方式、职能及调用方案;
4 有关协调机构、咨询机构以及能够提供援助的机构、人员及其联系方式;
5 抢救档案的顺序及其具体位置,库房常用及备用钥匙、重要检索工具的位置和管理人员;
6 档案库房所在建筑供水、供电开关及档案库区、重点部位的位置等;
7 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和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联系方式;
8 其他预防突发事件、救灾应注意事项。
8.1.2 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 及时报警,在第一时间通知抢险负责人和相关人员,通知专业抢险救援部门等;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行动消除事故;
2 组织救援遇险人员,转移和妥善安置受威胁档案;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和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3 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做出初步判断,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8.3.2 档案数字化加工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保证加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当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暂停工作,启动备用设备,及时联系维修人员。
8.3.3 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应配备备用电源,应对电力中断情况,保障电力供应。
8.3.4 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应建立备用网络连接, 确保数据传输的持续性、安全性、保密性。
8.3.5 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实施前,应制定好人员交叉培训计划,确保关键岗位有备用人员,确保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应对突发情况。
8.3.6 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果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明确数据备份的频率、方式,防止数据丢失。同时应制定数据恢复和调查流程,保障档案数字化过程中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8.3.7 应制定火灾、 水灾等灾害的应对措施, 当灾害发生时,按照安全疏散程序撤离人员,保护档案资料安全。
8.3.8 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应定期 按规定应急响应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8.3.9 档案数字化加工场所应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 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并发出预警。
8.3.10 档案数字化加工人员,应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人员报告突发情况, 并做好记录,确保各方及时了解情况。
8.3.11 档案数字化加工负责人应及时对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合理调整应急预案, 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有效性, 不断完善应急措施,确保档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