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钢结构集成 楼盖应用技术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8 公告〔2023〕38号
现批准《装配式钢结构集成楼盖应用技术标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277-2023,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
2023年9月14日
13 安装施工
13.1 一般规定
13.1.1 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应建立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
13.1.2 工程实施前,应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与其配套的专项施工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等技术文件,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按有关规定报送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
13.1.3 安装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技术培训和安全交底,起重指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能培训且专业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
13.1.4 安装用的起重设备、专用机具和工具,应满足管理和施工要求,并定期进行检验,保证施工安全。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的要求。
13.1.5 集成楼盖的安装和质量验收,必须使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测量仪器和计量器具。
13.1.6 安装前,应对构件外形尺寸、螺栓孔直径及位置、连接件尺寸、焊缝、构件表面涂层和表面质量、变形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在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标准要求后,方能进行安装工作。
13.1.7 需要利用已安装的结构悬挂其它构件和设备时,应提交相关安装方案的强度、稳定验算结果,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对已安装结构及其表面涂层,应采取措施做好保护。
13.1.8 集成楼盖必须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输至施工现场进行安装。制作厂应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交安装单位。安装前,应按集成楼盖明细表、安装排列图和设计文件核对进场集成楼盖及配载构件的规格、数量,检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13.2 起重设备和吊具
13.2.1 集成楼盖安装宜采用外附着式或内爬式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屋面起重机等定型产品。选用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应按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算或试验检验,经认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3.2.2 应依据吊装方案及起重设备性能、工程结构特点、现场环境、作业效率等因素综合选定起重设备。
13.2.3 当采用外附着式或内爬式塔式起重机进行钢结构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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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2 集成楼盖应用于装配式斜支撑节点钢框架结构时,除满足本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满足各省市地方专门标准的规定;应用于装配式钢束筒结构和装配式钢框架结构时,应满足本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应用于其它结构体系时,应经专门研究并满足本标准和现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3.0.4 集成楼盖采用标准化设计、工业化生产、装配式施工,目前工程采用的集成楼盖基本单元为3.9m×3.9m,集成楼盖尺寸主要采用3.9m×15.6m,也可采用3.9m×7.8m、3.9m×
11.7m。如采用其它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2等的有关规定。
集成楼盖应用于装配式斜支撑节点钢框架结构时,其布置形式示例见图1。
(a) 单排并列式 (b) 多排并列式(c) 错列式 (d) 并列式与错列式的组合形式图1 集成楼盖布置形式示例一集成楼盖应用于装配式钢束筒结构和装配式钢框架结构时,已应用工程案例布置形式示例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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